一、生育津贴
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等法律法规执行,正常生产的(含怀孕 7 个月以上住院引产的)享受 98 天的生育津贴;剖宫产、胎吸、产钳助产等难产的,增加 15 天生育津贴;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 1 个婴儿,增加 15 天生育津贴。符合《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生育的,女职工可以增加产假 60 天。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,享受 15 天产假;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,享受 42 天产假。
申报所需材料:
1.参保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两份;
2.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;
3.《一孩或多孩生育登记单》原件及复印件两份;
4.结婚证(离婚证)原件及复印件两份;
5.件及复印件两份。
二、男职工护理假工资
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男职工享受 20 天护理假工资待遇。男职工护理假期间所得工资低于护理假工资的按照护理假工资补齐。工资与护理假工资不兼得。
申报所需材料:
1.参保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两份;
2.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;
3.《一孩或多孩生育登记单》原件及复印件两份;
4.结婚证(离婚证)原件及复印件两份;
5.住院病案(首页、入院记录、出院记录,均需加盖医院公章)原件及复印件两份。
三、一次性生育补助
一次性生育补助是指男职工配偶户口在本市、不在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内的,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费。一次性生育补助费标准为:正常产或剖宫产均为 1800 元;多胞胎生育的,补贴标准增加 300 元;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宫肌瘤、卵巢肿瘤(包括卵巢囊肿)等其他手术的,补贴标准增加 600 元。
申报所需材料:
1.参保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两份;
2.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;
3.《一孩或多孩生育登记单》原件及复印件两份;
4.结婚证(离婚证)原件及复印件两份;
5.住院病案(首页、入院记录、出院记录,均需加盖医院公章)原件及复印件两份;
6.女方户口本(首页、本人页)原件、身份证正反面、出院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。(注: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宫肌瘤、卵巢肿瘤(包括卵巢囊肿)等其他手术的,需提供住院病志原件及复印件印两份。
以上业务受理截止时间原则上为产后一年内,但因为该业务由我校人事处必须按照医保中心规定的每月 1-5 日(节假日不调窜)时限办理,为保证申报业务顺利办理,请各位教职工尽量产后 10 个月内将材料提交齐全。
辽宁科技学院人事处
2023 年 4 月 24 日
文件依据:关于印发《本溪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》的通知(本医保发 [2020]41 号)